中央/地方政府公告
【金門產博園區招商】
受理申請機關:金門縣政府建設處。
本園區產業專用區(一)出租條件、程序、標示、價格、用途、使用限制、容許引進之產業類別及其他相關事項,分別詳載於本園區產業專用區(一)出租手冊內容。
本園區出租手冊: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網站(首頁-產遊博覽園區專區)下載(網站:https://ead.kinmen.gov.tw/)。
受理申請期間:111年4月11日上午9時起至111年6月10日下午五時止。
出租對象:以本園區產業用地引進之產業別為限並符合下列資格者。
1.民國110年6月30日前加入金門縣工業會之會員。
2.於本縣設立登記10年以上之法人、機構或工(商)業者。
3.負責人年齡在20歲以上(含)至45歲以下(含),設籍於本縣10年以上且負責人設立稅籍登記於本縣未滿5年之青年創業者,或經本府核定符合青年創業者。
4.入選本縣SBIR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業者,或經本府核定符合新創之業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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