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/地方政府公告

第十二屆女性創業菁英獎

輔導產業轉型 | 招商引資 
第十二屆女性創業菁英獎
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為表揚台灣具傑出領導能力、積極轉型家族事業及提供創新產品、服務之女性企業,特辦理「第十二屆女性創業菁英獎」選拔活動,透過拔擢台灣女性創業菁英典範,表彰其創業歷程、創新經營模式及社會影響力,展現女性創業精神,啟發更多國內女性投入創業活動,創造另一股經濟成長動能。

 參選對象:
商品、服務或營運模式具創新性,並具社會影響力之女性企業。

參選資格:
(1)參選企業須為依公司法設立之本國公司,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。
(2)參選企業之參選代表人須為女性且為企業之負責人、(共同)創辦人或董事。若非以上職稱,則須由負責人及公司簽署聲明書。
(3)參選企業財務健全,依參選組別認定:
A.卓越經營組、傳承轉型組:近3年(109-111年)至少2年有稅前獲利,且截至111年底無累積虧損。
B.科技應用組:近2年(110-111年),至少1年有稅前獲利。
(4)每一參選企業至多提1位女性參選代表人,且僅能申請單一組別。曾獲選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女性創業菁英獎者,不得申請。

參賽詳情請參考活動官網 : 網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