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/地方政府公告

金門縣中小企業及青年創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

金門縣中小企業及青年創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
金門縣政府辦理中小企業及青年創業信用保證融資貸款,於本縣小規模事業最高新臺幣100萬元青創貸款,符合商業登記之公司或事業提供最高500萬元一般貸款,貸款用途以購置或租用廠房、營業場所、機器、設備或支應營運週轉金為限。
申請方式
貸款申請人向合作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,承貸金融機構依徵信程序審查符合規定者,移本府管理單位辦理資格初審(會辦目的事業主管部門協助辦理,如審查意見表)。經初審不符申貸規定之案件移管理單位駁回;初審符合申貸規定之案件,移管理單位提請管委會審議。
對象
一、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,得申請一般貸款:
(一)第一類:於金門縣(以下簡稱本縣)經營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事業,其固定場所設立於本縣且辦有本縣稅籍登記。
(二)第二類:符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,且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於本縣之公司或事業。
二、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公司或事業,得以公司、事業或其負責人名義申請本縣青創貸款
(一)設立未滿五年
(二)申請人為負責人,年齡在20歲以上、45歲以下,且設籍於本縣之中華民國國民。
(三)申請人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課程達20小時以上或具有所擬創事業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。但由金門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專案輔導者不在此限。
(四)具夫妻關係或事業為合夥型態者,限由一方提出申請。
(五)未曾申請本項貸款者及未曾受有中央或其他創業貸款利息補助者。
資金額度
一、青創貸款最高為新臺幣100萬元。
二、一般貸款最高為新臺幣500萬元。
申請青創貸款者,貸款期間利息由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編列預算全額補貼。
諮詢窗口
金門縣政府財政處財務管理科:082-325634
網站